相思灣村村霸長佔官地 地署僅貼通告變相放生嚴重積犯
【本報訊】一直受保護傘包庇的相思灣村村霸,政府部門未有嚴懲,變相放生積犯。西貢相思灣村違建道路及「神秘丁屋」事件被東方傳媒機構(下稱東方)揭發逾一年,事件反映政府部門處事怠慢。該村村霸自恃保護傘包庇而一直胡作非為,涉及的違建道路及僭建碼頭事件,最終「執手尾」仍由市民埋單。由該丁屋業主開設的水上活動店同樣目無王法,即使舊舖被拆後,仍佔用官地擺放物品繼續開檔。地政總署昨終證實有人佔用官地,但只張貼通知要求相關人士於限期前停止佔用有關官地。學者質疑部門放生嚴重積犯,只貼通告並無阻嚇作用,理應嚴懲以儆效尤。
相思灣村的土地亂象至今仍未完全解決,黃子洋為有關丁屋業主亦是村內聞名的村霸,依舊橫行霸道。黃於村內曉波徑經營水上活動店,舊舖早前雖被拆除,依舊佔用上址官地繼續「擺檔」違法經營。早於10月底,已有村民舉報其違法情況,黃仍舊將租艇的設備及器材搬到附近空地,佔用官地經營。而近日本報記者再到現場視察時發覺情況並無改變,官地擺有更衣帳篷及大量救生衣等,無視法規。
學者促嚴懲阻嚇
經本報報道後,地政總署發言人昨日證實,經西貢地政處派員視察後,確認涉事的政府土地上有帳篷及雜物。處方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在現場張貼通知,飭令佔用人在期限前停止佔用有關土地。如限期過後上述的違規情況仍未停止,處方會採取進一步土地管制行動。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地政總署張貼通告後會要求佔用人短時間移走物品,否則檢控,惟有關人士屢犯不改屬於積犯,部門依然用此種較寬鬆的方式去處理會予人姑息養奸的觀感,甚至該人士在通告限期結束前移走,過一段時間又再佔用,周而復始下只會令問題重複發生,應當嚴懲作阻嚇性行動,讓事件真正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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