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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盡力」襲警 六旬漢囚7個月

被告蔡易文被判監7個月。 被告蔡易文被判監7個月。
被告蔡易文被判監7個月。
【本報訊】六旬漢去年初在社交媒體發文,稱有警察在示威現場被「打爆缸」但無打裂頭顱,呼籲他人要「盡力而為」,因而被控煽惑他人蓄意嚴重傷人罪。他早前於區院被判罪成,昨被判監7個月。法官李慶年指他用社交媒體犯案,傳播力快及廣闊,而本案涉及煽惑他人暴力襲擊,性質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力,監禁為合適選項。
61歲無業被告蔡易文,被控於2020年1月20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警察嚴重受傷。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並非名人,引來回覆不足百人,亦無人因被告的貼文而襲警。被告喜愛在社交媒體發文,表達手法隨意及沒認真過濾,致一時失言犯下大錯,希望法庭輕判。法官量刑時接納上述論點,並指案件只涉及單一貼文,沒有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另外被告過往一直奉公守法,相信他重犯機會不高,最終決定將他判囚7個月。法官又表示,社交媒體雖令資訊流通方便,但其設計往往出現無限推進某種喜好的訊息,把不同立場的人撕裂,使用者必須有所反思。
警指裁決具阻嚇作用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在判決後表示歡迎裁決,相信判決有阻嚇作用,並強調網上煽惑他人犯法,與實質干犯罪行同樣嚴重。她重申警方尊重市民的言論自由,但這並非絕對及毫無界線,警方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或鼓吹暴力,亦絕不姑息此類犯法行為。案件編號:DCCC 10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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