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不平則鳴:實事求是處理好劏房

昨天發表了《沒調查研究怎剷除劏房》,指出一條鑰匙只能開一把鎖,處理劏房是沒有百合匙,必須在做好調查和深入收集資料的基礎上,再加分析及論證,才能找到真正解決劏房問題的鑰匙及途徑。筆者經多年接觸劏房居民,累積觀察所得,一般而言,居停於各種不規則居所的居民,可分為九種類別十五項不同的居停原因。
其一,不符合資格申請公屋的市民,有三類:收入超過申請公屋規定上限金額、資產超過申請公屋規定、居港年期不足夠合資格申請公屋。其二,符合公屋申請資格,有兩類:正在申請及輪候中、已合資格但未獲配屋揀樓。其三,輪候入住安老院舍中。
其四,因職業、生活或經濟原因,有七類:工時過長回家不便、工時分多更要作休息處、交通轉折及交通費昂貴、家庭已在內地、家庭變故離異、只作放衣物和生活用品、大學生暫居。其五,原公屋居民因戶籍刪除而遷住。其六,為子女入讀心儀學校,遷就報讀校區的過渡性居停。
其七,商業經營,約有三類:小本經營、個人服務類別、儲存經營的商品及物料。其八,正在輪候入境資格甄別或申請覆核的非法入境難民。其九,外地旅客居停時間較長的廉價處所。
另一方面,再由於各種類型不規則的居所,其分布的舊區性質之不同,而九類居民的居住形態也有異,例如鄰近邊境的元朗、上水與九龍市中心的油尖旺便有所不同,而靠近大學區的不規則居所則以學生居多。
綜合上述列舉的居民成分、居住形態、居住目的等等之不同,說明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及沒有實事求是找到適切的處理劏房問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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