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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示威文宣認刑毀 兩少女被判180小時社服令

【本報訊】去年2月24日,有人在葵涌邨商場一條天橋附近張貼示威文宣。警方事後拘捕15人,當中包括有5名中學生及一名教師。他們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其中兩名16歲女學生3周前認罪還押候判,至昨日各被裁判官香淑嫻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3學生1教師同被控
昨日判刑的兩名女被告分別姓吳及姓鄧。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5時許,有一群人在上列地點貼海報,海報上有「若要成功必要行動」、「如果唔好彩被告暴動要坐監我等你」等字句。當時吳手中握着3張海報,上面分別寫着「五大訴求」、「黨鐵壟斷香港」、「黨鐵事故」;而鄧則拿着紅色膠桶、油漆掃及白膠漿。當時附近還有其他人士正在貼海報,石枱上則放有數百張文宣及油漆掃等工具。
辯方求情指,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均建議判兩人社會服務令,懲教署則建議判她們入更生中心。辯方指兩人有真誠悔意,被捕後仍專注學業,校方更承諾會為兩人保留學位,並提供心理及學業支援。
裁判官同意兩人的報告正面,決定以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為量刑起點,考慮兩人已被羈押21天,相信對她們已有阻嚇力,故酌減服務時數至180小時。案件編號:WKCC 28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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