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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宣誓 遭勒令退休 稅局前職員申覆核

前助理稅務主任申司法覆核,挑戰公務員宣誓規定。 前助理稅務主任申司法覆核,挑戰公務員宣誓規定。
前助理稅務主任申司法覆核,挑戰公務員宣誓規定。
查詢簽署聲明必要性 書來信往
政府今年初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做法首次受到法律挑戰。一名在稅務局工作超過25年的公務員,在政府發通告要求作聲明後,查問是不是必要簽署聲明,及如何界定違反聲明,結果被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下令提早退休。即使他最後按指示簽署聲明,仍然無補於事。這名前公務員不服當局決定,於前日入稟高院原訟庭申請司法覆核,指局方的決定不合理及有程序缺憾,因此要求法庭將之撤銷。
本案申請人王秋明,答辯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申請人在其司法覆核申請書表示,他自1996年6月開始在稅務局任職,至今年10月25日被強制提早退休,離職前擔任助理稅務主任。
申請人表示,政府在今年1月中向公務員發通告後,稅務局於1月28日向他發出書面聲明要求他簽署。他遂在2月25日向稅務局詢問,簽署聲明是否必要,及如何界定違反聲明。之後他與稅務局續有書信來往。至8月6日,他收到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來函,稱諮詢過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後,其個案會轉介至答辯人,以考慮是否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以公眾利益為理由命令他退休。申請人8月12日作回覆,並同時在覆信中夾附已簽署好的聲明。至同月30日,答辯人以書面通知,他已運用權力以公眾利益為由着令申請人退休。
公務員事務局:基於公眾利益
申請人指,答辯人並沒有理由不接納他所簽署的聲明,因此其決定並不合理及不符理性。此外,答辯人在決定要他退休時,並沒有對其決定給予任何解解,或無作充足解釋決定的原因,因此在程序上存在缺憾。基於以上兩項理由,答辯人的決定應予推翻。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發言人稱,有129名公務員在沒有合理解釋下不理會或拒絕在指定期限內簽妥和交回聲明,政府已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作出跟進,並要求他們解釋原因。對於在沒有合理解釋下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的人員,由於當局對有關人員繼續履行公務員的職責失去信心,當局已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有關人員退休。過程中有關人員有充分機會作出申述。 案件編號:HCAL 16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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