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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呃房貸 囚18個月

【本報訊】退休警司被指於在職期間隱瞞將名下物業出租,向政府及銀行申請貸款時,訛稱單位供自己及家人居住,使他獲政府批出政府購屋貸款及銀行按揭貸款合共近600萬元,並透過出租單位獲得逾百萬元租金。他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經審訊後在本月中於區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昨被判監18個月。法官沈小民直指被告犯案乃貪心所致,並下令被告須在21天內向政府交還逾116萬元租金得益。
被告龍少泉(55歲),被指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根據政府購屋貸款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時,虛假地表示將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沒有向庫務署申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租客已簽訂租約,詐騙而誘使庫務署向他發放約207萬元貸款。他另被指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虛假地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及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空置單位,沒有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詐騙而誘使滙豐向他發放按揭貸款390萬元;被告於1986年加入警隊,今年5月退休時為警司,案發期間為總督察。
法官斥被告貪心所致
法官指政府透過相關計劃,已給予被告相當優待,讓他申請貸款之餘,又不用遷出宿舍,只限制物業不能用於出租。但被告出於貪心把物業出租。法官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透過欺騙手段獲得政府及銀行貸款,過程中更涉及使用假文書及作假聲明。法官指被告作為執法者,理應知道不能如此作為,但他卻因此獲租金得益,最終決定判他入獄18個月。案件編號:DCCC 4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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