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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惑不投票或投白票 廉署通緝許智峯丘文俊

許智峯 許智峯
許智峯
【本報訊】許智峯及丘文俊(均39歲)被指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於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藉公開活動,分別在他們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涉嫌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廉政公署昨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兩人,指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最高囚3年 兩人已離港
廉署早前就有關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兩人作出檢控。因兩人已離港,故廉署昨早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兩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兩人分別面對4項及8項控罪,均違反《條例》第27A條。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丘文俊丘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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