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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強制驗窗通知 商廈業主罰$5500

【本報訊】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其單位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本月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約5,500元。有關單位是一幢10層高及樓齡44年的商業大廈,位於中環德己立街及蘭桂坊。屋宇署曾向相關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
倘罪行持續 每天可另罰$2000
屋宇署昨日指出,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是嚴重罪行。該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違者可處第4級罰款(現時是25,000元)及監禁3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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