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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男更衣室 教育名人凌羽一緩刑

原名許奕暉的凌羽一,昨被裁判官判處緩刑。(胡家豪攝) 原名許奕暉的凌羽一,昨被裁判官判處緩刑。(胡家豪攝)
原名許奕暉的凌羽一,昨被裁判官判處緩刑。(胡家豪攝)
【本報訊】知名學業及生涯策劃顧問凌羽一博士(本名許奕暉)早前承認,把3部手機暗藏在背囊不同位置,將之帶進公眾足球場更衣室,偷拍更衣室內的男使用者。昨日他就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患抑鬱症及驚恐症,正接受心理及藥物治療,認為即時監禁不利於被告更生,而緩刑令亦如同「懸頂之劍」,時刻警惕被告,故給予被告一次更生改過的機會。
曾獲選全球華人傑出青年
報稱教師、現年38歲的被告許奕暉,被控於2020年10月20日在天水圍天業路公園足球場的男更衣室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機拍攝其他男性的的裸體片段。辯方昨引述其感化報告,請求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感化。但裁判官指控罪和案情嚴重,被告是有計劃有目的地去案發球場。被告亦向感化官承認,在網上曾觀看同性色情影片及結識同志網友,受網友提議影響下犯案,裁判官因此認為,本案不值判處感化。
不過裁判官指出,被告有良好背景,過去多年在學術上取得不少成就,曾在香港中文大學任教約14年,亦於2018年獲選為「全球華人傑出青年」。惟被告在成長過程中一直承受來自父親的壓力,他亦須隱瞞自己的性取向,而案發時他與相交8年的伴侶出現感情問題。考慮到被告患有抑鬱症及驚恐症,醫生建議接受6至9個月的藥物治療,裁判官認為即時監禁會影響到被告更生,故最終判被告緩刑。
案件編號:TMCC 326/2021
許奕暉許奕暉
許奕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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