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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醉娃案 中大「處男」脫罪

王錦鴻 王錦鴻
王錦鴻
【本報訊】自稱之前無性經驗的的中大男生,前年與朋友到酒吧消遣時,被指趁朋友的女性友人喝到酩酊大醉,將對方帶上酒店強姦。該男生否認強姦罪,上周五(19日)起在高院原訟庭受審。經過一星期審訊後,由4女3男組成的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約7小時,最終以5比2大多數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23歲被告王錦鴻,被控於2019年7月17日,在油麻地登打士街寶亨大廈百佳酒店某房間內強姦X。
事主在審訊時供稱,她酒醒後完全不知自己曾與人性交,直至她回家洗澡時,發覺下體「好乾、扯住扯住痛」,其後又收到女友人訊息,說被告提她服食事後丸,她才知道自己曾與被告發生性關係。
而被告自辯時則表示,案發時是事主先主動愛撫他,之後兩人性交。他原以為事主對他有意思,但完事後事主表明他們只是「一夜情」,令他傷心。及後他與朋友談起這次經歷,結果惹起事主不忿,指摘他「周圍同全世界講」。他懷疑事主因此誣告他。
案件編號:HCCC 2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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