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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嚇5女索裸露片 港鐵職員認罪候懲

擅用公司電腦 盜同事乘客資料
港鐵職員透過職務之便登入公司電腦系統,獲取多名女同事及女乘客的資料,然後向她們發出淫穢訊息,甚至冒警藉口調查,要求她們傳送裸露片段。結果他在使用同樣手段,試圖與一名女學生外出性交時被捕。他昨日在區院承認作出有違公德、刑事恐嚇等11罪。法官下令將他還押至12月17日,為他索閱心理及精神報告後判刑。
36歲被告方雄舜,案發時為港鐵車務表現主任。他承認兩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3項刑事恐嚇、3項假冒公職人員、一項企圖欺詐、一項促致與未滿16歲兒童製作色情物品、一項促致16歲但未滿18歲兒童製造色情物品罪。有關罪行在去年6月至11月發生,涉及6名年齡15至55歲女事主。不過她們全部沒有中計,並無按被告要求傳送不雅影片。
冒警發手機短訊滋擾
案情指被告有權登入港鐵的內部系統,查看與港鐵有關的事故報告。去年6月,任職港鐵客戶主任、曾投訴被非禮的X(26歲)接到來自被告的猥褻訊息,表示有其個人資料,威脅會找她及其家人麻煩,更揚言要捉她陪伴48小時等。當X問其目的,被告就要求她拍5分鐘裸露片段了事。X擔憂下報警並封鎖被告電話,惟被告仍以不同號碼發訊息滋擾X,X最終須更換電話號碼。被告之後以同樣手法,要求曾投訴有人在公司女廁安裝隱藏鏡頭的職員Z(39歲)傳送裸露片段;又冒警要求曾投訴被非禮的乘客B(15歲),拍裸露片段作「搜身」之用。
6名事主中年紀最大的Y(55歲)曾於港鐵任職,但因涉及偷竊被解僱。被告冒警向她發訊息,指可助她大事化小,但要求Y身穿制服,自拍邊脫衣邊慢慢扭腰的影片。至去年11月,被告又向涉及在車站偷竊的女乘客C(16歲)下手,要求她發送裸露片段,以換取刪除案底。C其後報警,警方指示C相約被告外出,被告答應出來與C性交,並要求C付他5萬元換取協助。結果被告終被警方拘捕。之後警方又發現,被告曾拿一名與他關係欠佳的女同事A(38歲)的資料上網申請貸款,然後拍下申請表發送予A。不過被告供稱只是與A開玩笑,並無真正借錢。此外,警方亦在其手機發現兩段偷拍裙底的片段。
案件編號:DCCC 55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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