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新學生組織須承諾不違法
【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的學生會上月宣布解散,校方前日宣布以中大為名的學生團體的規管,並就此列出「常見問題」作答。就「大學會否協助重設學生會?」一回,校方指,若有新學生組織能繼承中大學生會服務同學,以至社會的傳統,校方樂見其成,亦期待新學生組織出現,但強調新登記的學生團體須承諾不違法,且充分代表不同學生及具透明度。校方引述法律意見指,學生會由學生自發組成及管理,而非根據或直接按《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組成,故須按《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註冊成獨立團體。
兼要遵守大學指引
至於學會或屬會有過渡安排,校方指出,新登記學生團體的名稱將為「香港中文大學×××(學會)」,並須簽署聲明,承諾該會性質及活動不違反本港法例,以及大學和學生事務處的指引。至於「學會或屬會」登記後,校方會否限制其活動,中大表明,學生團體的活動必須遵守本港法律及大學的政策和程序,大學給予學生事務處的唯一「指引」或「限制」,是確保學生不會在校園做任何非法活動。
另外,中大校長段崇智前日向學生發公開信,指校方希望與學生保持具建設性的對話和合作,包括探討不同方案以成立一個能充分代表不同學生、並讓各個學生群體都能廣泛參與的新學生組織。段表示,在多場正式討論會中,與學生代表商議了學生組織的過渡性安排,務求在新的學生會組織成立前,為學生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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