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亂反正:重啟修例
惡有惡報,時辰已到!在《港區國安法》的強力加持下,律政司與司法機構最近忽然瞓醒,加緊檢控及審訊在前年黑暴動亂期間被捕的大批暴徒,幾乎每日都有人被定罪,判刑亦由過往輕判社服令或罰款幾千元,變成動輒判監幾年,實為遲來的公義、遲到的法治。
不過,隨着愈來愈多黑暴案件開審,負責有關案件的法庭及法官收到的滋擾和恐嚇亦不斷增多,恐嚇手法亦由最初的噴油塗鴉、狂打電話及寄恐嚇信,到近日演變成在信中「加料」,包括一些不知名的粉末及肉塊,以加強威嚇性及滋擾程度。法庭在收到「加料」恐嚇信後往往被迫暫停辦公,以供執法人員檢驗調查,影響相關案件的審訊進度,令公義更遲才能得以彰顯。
事後有自稱流亡台灣的香港黑暴人士,在網上展示「肉信」照片並寫上「#承認責任」字句。如他們真的願意承認責任,而不是像某位遭到恐嚇的法官所講的「戴頭盔」,便應自行返港投案,然後在審訊時再「公民抗命」,大罵法官及高呼違反國安法的「時代革命」口號!
對於這些破壞法治、恐嚇法官的可恥可笑行為,對於大量潛逃到台灣及西方國家的黑暴罪犯,特區政府必須追究和嚴懲。問題是,香港與台灣並無逃犯引渡協議,否則當年就不用為了處理陳同佳案,而大搞甚麼《逃犯條例》修訂,繼而掀起翻天覆地的黑暴風波。
話說回來,陳同佳至今都去不到台灣自首,台方解釋是先要雙方政府商談好,才會批出簽證讓陳赴台。當然大家都知道這是推搪藉口,但港府何不打蛇隨棍上,借機重啟《逃犯條例》修訂?除了令港府有權與台灣商討陳同佳案,也可一併名正言順地要求台方引渡一眾黑暴逃犯回港受審,然後再看看台灣當局如何砌詞狡辯。
港府剛於日前宣布,重新啟動之前被反對派拉布拖垮、被網民稱作「網絡廿三條」的《版權條例》修訂工作。在2003年因7‧1遊行而擱置的「正版」《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亦預定會在立法會改選後重啟。在國安法與完善選舉制度的雙重保障下,相信有關立法將會迅速、順利地通過。為何《逃犯條例》修訂又沒有計劃重啟呢?難道港府當年宣稱的修例理由,包括堵塞法律漏洞、避免香港淪為逃犯天堂,全部都是假的?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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