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發警告指港台《頭條新聞》抹黑警隊 高院裁通訊局部分理據不成立

【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5月裁定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部分環節抹黑警隊,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一個記者組織(以下合稱「申請人」)就裁決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昨裁定,申請人在部分議題勝訴。法官指《頭條新聞》曾嘗試邀請警方上節目,符合「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的要求;以及節目對警方的評論,亦非以虛假證據為依據。法官下令,通訊局須負責申請人一半訟費。
是否辱警 法庭不作頒令
申請人在聆訊時指稱,《頭條新聞》不是個人意見節目或時事節目,而是以近乎戲劇形式作諷刺時弊,故其內容毋須完全正確。原訟庭法官周家明並不接納此論點。法官直指《頭條新聞》固然是個人意見節目。而且《頭條新聞》於停播前的20年間,一直標榜為個人意見節目。至於節目是否辱警,法庭留待通訊局自行審視,不作頒令。
不過法官就不同意通訊局指稱,《頭條新聞》在評論警方時,沒有盡一切合理努力去確保所述準確。法官認為,節目所用的證據不足支持其評論,並不等於那些證據不真實。另外,《頭條新聞》的製作方曾兩度邀請警方上節目,但遭警方拒絕。法官認為製作方的做法,已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
通訊局表示,會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包括是否就裁決提出上訴。案件編號:HCAL 1685/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