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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 區院 修規下月起生效 冀加快民事訴訟審判

【本報訊】司法機構昨公布,改善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的法例修訂於12月1日起生效。屆時相關訴訟可在毋須全面審訊的情況下,以對方無法抗辯為基礎申請判決。
准以對方無法抗辯申判決
《2021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及《2021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第2號)規則》旨在改善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的民事訴訟程序,讓簡易判決程序適用於藉令狀開展並包括基於詐騙指稱,而提出的申索的訴訟。有關法例修訂落實後,在相關訴訟中的訴訟方可於法律程序初期,在不須進行全面審訊的情況下,以對方無法抗辯為基礎申請判決,從而盡快取得判決及把法律費用減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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