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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司機體檢是是但但 通街馬路炸彈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運輸署就年長駕車者續牌,制訂統一的體檢準則。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運輸署就年長駕車者續牌,制訂統一的體檢準則。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運輸署就年長駕車者續牌,制訂統一的體檢準則。
醫療準則欠統一 議員斥運署疏忽
本港人口老化,去年全港約231萬名持牌駕駛人士中,有近44萬人已達六旬,年屆古稀的更有7萬多人。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運輸署現時規定年滿70歲或以上人士新領或續領駕駛執照時須提供醫生證明,惟相關體格檢查無既定準則,比海內外多個地區寬鬆,建議借鑑不同地方經驗收緊安排。議員批評運輸署對年長司機健康不佳造成交通意外的風險掉以輕心。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相關調查報告指,根據香港法例,年滿70歲或以上人士在新領或續領駕駛執照時,須提供由註冊醫生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其健康狀況適宜駕駛及控制相關車輛;而且其駕駛執照有效期為一年或三年。
倡檢查血壓心電圖
公署指,運輸署只於證明書列明醫生進行體格檢驗時可參照的檢查範圍,並無訂明任何必須的檢查項目。除非醫生認為申請者不宜駕駛,否則醫生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相關體檢內容和數據結果。公署認為,運輸署並無就證明書制訂統一的醫療準則,亦未為醫生提供清晰指引。
反觀其他地區對於年長司機的體檢要求比本港嚴格。例如內地要70歲或以上司機每年一檢,並設指定體檢項目;台灣更要求75歲或以上司機除需要通過體檢外,亦需通過認知功能測試或獲醫院證明沒有患中度以上失智症,方可獲續牌。
公署指,本港人口持續老化,建議運輸署應與時並進,借鑑其他地方經驗,調整對司機的體格證明要求,包括訂明申請者須進行的體檢項目,並規定註冊醫生填寫證明書時應提供資料;運輸署亦可考慮在諮詢醫療專業及相關界別的意見後,為相關醫療評估制訂統一的指引,讓醫療專業人員更有效地評估駕駛執照申請人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宜駕駛。
議員柯創盛認為,運輸署現時做法略嫌掉以輕心,應制訂客觀的體檢準則,而恒常及針對性的體檢有助司機及發現身體機能變化,適時治療更有助延長駕齡。
家庭醫生關嘉美指出,年逾70歲的司機身體機能較差,若患有高血壓或糖尿病等常見老人病,駕駛時突發中風或心臟病發,恐會危及自身及途人安全。她認為當局應規定長者續領駕照的體檢必須接受血壓及心電圖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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