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姊妹控表叔性侵案 被告指曾遭事主夫毆打
【本報訊】3名現已成年的水上人姊妹,投訴在30多年前、年僅7歲至12歲時,在父親的漁船上遭當時年約20歲的表叔性侵。這名表叔現否認一項強姦及5項非禮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由被告作供自辯,矢口否認犯案,更反指被事主丈夫毆打,事主的兄長更稱「你唔認,我一定屈到你坐監!」
代號「T.F.M.」的無業被告現已58歲。他被控於1982年至1987年某日,在香港某船隻上非禮女童Y,及兩度非禮女童X。他另被控於1986年初至1987年終期間某日,在香港某船隻上強姦及兩度非禮女童Z。3名事主是姊妹關係,案發時X年約11歲、Y年約12歲、Z年約7歲。被告則是3人的表叔。本案由暫委法官陳仲衡主審,高院前日收到針對他的內藏肉塊的可疑信,但昨日法庭未見特別加強保安。
「你唔認 我一定屈到你坐監」
被告自辯稱,在2018年時他與X及其丈夫住在同一棟大廈。當年3月某日他們碰面,X的丈夫已無故伸腳蹬他。但他看在親戚份上,並無追究。至4月,X的三哥致電給他,問他有沒有強姦過X。他連忙否認,並感到「好嬲」,沒穿鞋便走到X所住樓層理論。他在該層走廊再被X的三哥及四哥質問。他堅決否認,四哥表示:「你唔認,我一定屈到你坐監!」此時X的丈夫亦從後蹬他背脊,把他踢跌跪在地上。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 3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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