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衞員涉行賄上司博升職
【本報訊】廉政公署前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警衞員,控告他在約18個月內先後3次涉嫌以合共8,000元行賄上司,以獲安排署任及擢升助理主管。被告獲准保釋,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先後3次共涉款$8000
被告鄧金牛(57歲)為香港警衛公司前警衞員,被控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於案發時被派駐到沙田水泉澳邨工作,該屋邨共約40名警衞員,由一名主管及數名助理主管管理。若有助理主管缺勤,該主管可酌情指派警衞員署任該職位,署任的警衞員可享有署任津貼。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9年4月4日及2020年1月1日至4月7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主管提供兩筆賄款合共6,000元,作為安排他署任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11月1日至3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助理主管提供一筆2,000元賄款,作為協助他擢升為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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