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修訂版權例 盜版刑事化
戲仿 諷刺 滑稽 評論時事 有豁免 不設追溯期
被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翻生」。政府昨重啟修訂《版權條例》工作,並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至明年2月23日止。條例建議引入新的科技中立傳播權;增訂「安全港」條文;對未獲授權人士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施加刑事制裁;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評論時事提供豁免等,相關條例不設有追溯期,並期望明年把修訂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版權條例》立法建議涵蓋5個範疇,分別為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增訂兩項法定因素,讓法庭處理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
擬增安全港條文 打擊網上侵權
當局又考慮增訂「安全港」條文,鼓勵連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以及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等目的提供版權豁免。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補充,在刑事責任門檻方面,經濟損害是主要因素,要考慮盜版會否替代原作品;「安全港」條文方面,有《實務守則》配合,提供收到侵權通知後可依循的程序。
此外,邱指《2014年條例草案》曾引起不同持份者的廣泛討論,就是否在法例盡列所有豁免、應否立法禁止以合約凌駕豁免、是否應在版權法引入特定條文打擊非法串流裝置、是否支持引入專為版權制訂封鎖網站強制令,向公眾作出為期3個月的諮詢。
斥法例落後10載 展3個月諮詢
邱強調版權制度是知識產權的重要一環,對鼓勵創意、科技發展非常重要,要在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符合香港整體的最佳利益。他指法例整整落後10年,立法會2014年的法案委員會贊成條例草案,故以2014年的情況作基礎作資訊,認為諮詢文件有尊重共識,沒有排除新增意見,當務之急盡快完成工作,透過3個月諮詢期,希望可以有草案交予新一屆立法會。
政府指為進一步將香港發展為區域知識版權中心,需要持續更新本港的版權制度,並認為包括延長版權保護期限、文本及數據開採引入特定的版權豁免及人工智能與版權等3個議題,可作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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