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拳王杜恒霖打女友 獲准自簽守行為3年
【本報訊】外號「風之子」的前香港拳王杜恒霖,涉嫌於今年5月因感情問題,在其座駕上毆打女友數次,因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原定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在開審之前,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獲暫委裁判官曾宗堯批准。裁判官原本下令杜須自簽1,800港元及守行為一年,期間不得干犯與暴力相關行為,另須繳交堂費300元。但判決之後控方隨即提出覆核,結果裁判官即日將守行為期,由一年延長至3年。
疑感情問題車內起爭執
現年35歲的被告杜恒霖,報稱商人。他原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13日,在大老山隧道內一輛私家車內襲擊一名梁姓女子,令對方身體受傷。被告昨承認案情及表明願意簽保守行為後控罪獲撤銷。案情透露,案發時事主與被告為情侶關係,兩人於當日下午從被告位於沙田的住所出發,乘坐由被告司機駕駛的私家車,去接被告的女兒放學,惟兩人因為感情問題在車上爭執,被告用拳打了事主臉部數次。
兩人接回被告女兒後返回沙田住所。事主入屋後即躲進房間,並向朋友求助。其後警方接報,約於同日下午4時上門拘捕被告,事主就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接受治療。經醫生檢驗後,發現事主右眼眶和鼻樑瘀傷、左上頜骨紅腫及右手手腕泛紅、無名指指甲撕脫和擦損。被告則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衝動而犯案。案件編號:STCC 152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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