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掟水樽襲警 殯儀從業員暴動囚28月

案發當日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 案發當日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
案發當日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
【本報訊】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一名從事殯儀業、於石廠工作的男子因涉嫌向警員擲物被捕。他上月於區域法院否認暴動罪受審,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練錦鴻指,被告的行為是對法律的直接挑戰,自大自私及不負責任,決定判他入獄28個月。
官:暴力只會衍生更多暴力
29歲被告賴俊樂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3樓中庭與他人參與暴動。法官反覆觀看現場片段後,裁定被告便是片段中向警員投擲水樽的男子。被告為阻礙警員執法而與其他人聚集,且親身參與襲擊警員,遂裁定被告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2019年下半年香港經歷史無前例的社會事件。本案發生於風暴初期,當時雖未出現大破壞力的武器,但暴力只會衍生更多暴力。而且案發地點是沙田區最大的商場及交通樞紐,但慮及當日暴動規模不算最大,被告當日亦沒有掩飾身份的裝備,刑責非同類案件最高,故最後判被告入獄28個月。案件編號:DCCC 53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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