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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換智能電錶 防業主濫收費

【本報訊】劏房戶不但居住環境狹窄,更不時被指有業主濫收電費,並非與電力公司收費看齊,更曾有報道指有劏房戶在4年以來,被業主濫收逾萬元電費。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接受本報專訪時指,未來更換智能電錶時,在配合港府落實租務管制相關法例下,會推動兩電為劏房戶加裝,或可以避免濫收電費的情況。
政府打算未來3年完成替全港更換智能電錶,對於措施是否適用劏房戶,黃錦星表示,由於政府公布落實租管,電費在新制度下實報實銷,他估計如空間許可,業主應不介意幫租戶分錶計電費,政府亦會同時推動兩電為劏房戶加裝智能電錶。
政府於今年7月公布落實「劏房」租務管制相關法例修訂工作,並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加設新罪行,若「規管租賃」的業主濫收費用,將罰款一萬元,若二次定罪則罰款2.5萬元。
另外,若業主收取租客有關公用設施如水費、電費等款項,高於有關繳費單款額,亦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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