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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小型工程原預留3.46億 逾2億撥款權須交還政府

【本報訊】區議會過去多年透過「地區小型工程計劃」,提出及推行區內小型工程以改善各區設施,在2021至22年度該計劃就獲政府撥款額達3.46億元,但各區議會只撥出1.3億元,剩下逾60%款額、即2.16億元的審批權交還由政府處理。有區議員坦言過去地區小型工程由民政事務處主導,故未有太大影響,但憂各區民政處接手審批項目申請時,未必掌握民情了解社區確切需要;亦有區議員指出部門較少主動提出工程建議,擔心長遠而言有阻新市鎮發展。
政府在2008至2009年度正式在18區推展地區小型工程計劃,撥款資助由民政總署和康文署主導的地區小型工程項目。根據計劃,區議員與有關部門可提出在計劃涵蓋範圍內又符合計劃目標的工程項目,工程項目一律交由區議會通過撥款,而相關項目獲區議會通過後,再交由署長或獲授權人員審批撥款。
地區失直接提意見渠道
只剩3名區議員的南區區議會,議會如陷停擺狀態。該區區議員梁進雖然理解政府的決定,但質疑部門是否清楚地區需要,又認為現時民政專員手握撥款決定權,卻仍未有清楚交代審批的指標,憂部門可以自行剔除某些工程項目,影響民生。
油尖旺區暫時沒有地區工程項目受影響而暫停,有當區區議員指即使區議會過去否決部分工程項目,但民政處仍會堅持,利用其他撥款完成,但地區組織或市民仍可直接向區議會反映意見。惟現時直接由民政處處理及審議項目申請,無疑是令地區失去直接提出建議的渠道。
有西貢區議員則指出,過去多由區議員主動提出工程建議,加上在新的工作流程下,或加重地區工程部的工作量,憂令工程申請難以推進,最終不但對短期工程有影響,未來更可能阻礙新市鎮發展。
民政總署回覆指,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收回區議會撥款權的安排前,各區議會已通過撥款約1.3億元進行地區小型工程項目,並正就這些項目進行施工前的預備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設計及招標等,項目於今年度的實際開支將視乎個別進度而定。各區民政處亦會繼續循不同途徑諮詢地區意見,在該計劃下推展其他切合社區需要的小型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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