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法治文明社會 豈容恐嚇法官
香港是一個文明社會,法治、自由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香港回歸祖國已經24年,落實「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根據《基本法》第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按照《基本法》第8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沿用普通法的法律制度,當法院審理一宗案件時,往往會設下原則,作為判例根據,普通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根據《基本法》第8條,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法例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在2019年,反對派議員和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國勢力,打着「民主自由」的幌子,荼毒年輕人,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黑暴」,嚴重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市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苦不堪言。自《港區國安法》出台後,撥亂反正,正本清源,香港逐步回復安定。
根據警方的資料,由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10月31日,警方共拘捕10,148人涉嫌參加反修例活動,被捕的學生為3,974人,佔整體39%,警方檢控了大約2,000多人,635人已完成司法程序,84%須承擔法律後果。然而仍有8,000多人,仍在調查中,有可能被檢控送上法庭審理。
在黑暴期間,黑衣暴徒公然挑戰法律和司法機構尊嚴,竟然向法院大樓縱火,威脅法官。這兩年,更有狂徒不斷寄恐嚇信或打電話到法院恐嚇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其真正的目的是破壞香港的法治,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令到法官受到壓力,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向黑暴勢力低頭,而影響裁決和判刑的公平公正性,打擊法治、司法獨立和公義,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任何國家和文明社會絕不會容許任何人恐嚇法官,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是刑事罪行,任何人威脅會傷害其他人的身體、財產或名譽;或威脅會傷害第三者的身體、財產或名譽;或威脅會作出違法行為,最高可處監禁5年。「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黑暴」是嚴重刑事罪行,違法者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告都會獲得律師代表和公平的審訊,法官只會根據事實、證據和法律作出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裁決。無論甚麼人,無論甚麼背景和地位,一旦犯了罪,便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這凸顯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行之有效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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