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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租津案 房署女測量師上訴得直 夫維持原判監禁25個月

【本報訊】房屋署女產業測量師被指在申請政府租屋津貼時,隱瞞其在私人公司工作的丈夫已獲得僱主發放房津,17年內詐騙政府逾480萬元租津。夫婦兩人經審訊後,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罪成,女方被判監22個月,男方被判監25個月。他們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昨判女方上訴得直撤罪,男方則維持原判,上訴庭更即時撤銷男方的保釋,他須即時還押服刑。
男方聲稱現金津貼非房津
60歲女上訴人黃淑珍在去年退休前,是房署產業測量師,其58歲丈夫陸棟案發期間在電腦系統公司任部門經理,但現已離職。原審法官裁決時指二人結婚20多年,難以相信黃不知丈夫有領取房津。另外,原審法官不接納陸在受查期間聲稱,僱主發放給他的是現金津貼、而不是房津的說法,裁定他是知道自己領取房津,但仍在妻子的申請書上作出不實聲明。
上訴庭指出,在當今社會,無論夫妻二人的關係多好,在財政方面都未必一定完全互相公開,原因也不難想像,例如是有一方希望保持財政獨立。就本案而言,男上訴人一方面知道公務員不能受惠於雙重福利,但又希望增加家庭收入,所以沒如實向妻子透露收入性質,有其既明顯又合理的可能性。但原審法官並無在裁決書中解釋,排除此可能性的理由。因此原審法官就女上訴人的定罪分析上確實有欠穩妥,故判她上訴得直。
至於男上訴人方面,上訴庭就指只要他知道其房津會被政府視為雙重福利,他作出聲明的行為就屬不誠實。從其警誡會面內容可見,他知道政府對房津的廣闊定義,只是想藉細節試圖證明自己無知和問心無愧,因此其定罪並無問題,上訴須予駁回。
案件編號:CACC 1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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