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醉娃案 斷片女生:友人叫食事後丸始知出事
【本報訊】年輕男子被指與朋友到酒吧消遣,趁朋友的女性朋友喝到酩酊大醉,將對方帶上酒店強姦。他現否認強姦罪,昨日起於高院受審。事主供稱,她醉到在酒醒後完全不知自己曾與人性交,直至被告託人提她服食事後避孕丸才知出事,強調自己從沒同意與對方有性關係。
酒店僅穿內衣 以為熱得滯
21歲被告王錦鴻,被控於2019年7月17日,在油麻地登打士街寶亨大廈一樓百佳酒店某房間內強姦X。現為學生的X作供指,事發前一晚她應其女友人邀約,到尖沙咀嘉芙中心一間酒吧,跟被告等一行3人飲酒玩飛鏢。
X指被告是其女友人的朋友,之前素未謀面。期間她的女友人有事先走,只剩她與被告繼續留在酒吧。她坦言不知當日怎樣離開酒吧,當她恢復意識時已身在酒店,僅穿內衣褲躺在床上,被告則坐在旁邊。她估計自己「可能熱得滯自己除(衣物),因為喺屋企都會咁」。之後被告說她喝醉,因不知她住處,便帶她上酒店。
X憶述她回家洗澡時,發覺下體「好乾、扯住扯住痛」。其後她收到女友人訊息,說被告提她服食事後丸,她才知道自己曾與被告發生關係。
辯方盤問X時指,X當日是對被告「有意思」,曾捉住被告的手放到她腰間,問被告「靚唔靚、實唔實」。到酒店後又主動移向被告說「好凍」,被告就摟着X。其後X主動吻被告,繼而在自願下性交。X一概不同意上述說法。案件編號:HCCC 2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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