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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片 勒索 16歲援交女 3鴇母候懲

首被告黃貝兒獲准保釋候判。(王仁昌攝) 首被告黃貝兒獲准保釋候判。(王仁昌攝)
首被告黃貝兒獲准保釋候判。(王仁昌攝)
兩日接8客染性病 報警揭發
被朋友慫恿當「兼職女友」賣淫的16歲少女,高峰期曾兩天接客8次,「朋友」則與兩名女經紀抽佣獲利。少女下海個多星期後表示身體不堪負荷欲退出,即被要挾公開其性交片段,要求少女交出逾3萬港元。她報警揭發事件,後驗身確認染上性病。昨日3名涉案女子承認勒索、控制另一人使該人賣淫、及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等罪。法官譚思樂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判刑,期間索取3人的背景報告。由於其中兩被告正懷孕,續准保釋候判,餘下一人則須還押。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昨日安排在荃灣法院審理。3名被告依次為21歲售貨員黃貝兒(又名黃科恩)、23歲診所護士石素斯及22歲美甲師陳映貝。3人被控於去年5月8日至10日,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X賣淫的收入維生。石和陳另被控於5月8日至15日期間控制、指示或影響X,目的在於使X賣淫;及於5月15日至16日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3.34萬港元。
其中兩被告懷孕獲准保釋
石及陳承認勒索及控制他人賣淫罪後,依靠他人賣淫維生一罪獲存檔不予起訴;黃則承認依靠他人賣淫維生。現陳須還押候判,而黃及石因懷孕獲准保釋。
案情指,X於2019年認識首被告黃貝兒。去年5月3日,當時16歲的X向黃借錢,黃拒絕但提議X做「兼職女友」。X表示有興趣後,黃就開設了一個WhatsApp群組,成員包括黃、X及次被告石素斯。其後石與第三被告陳映貝開設Telegram帳戶替X接客;兩人亦會在X接客時安排車輛接送。X每次交易肉金2,600港元,X要將全數錢交給石和陳,然後可取回1,000港元,而黃亦會分得200港元。
恐嚇不接客需付3.34萬元
X在去年5月8日曾接客5次,5月10日又再服務了3名嫖客。惟X其後感到不適,拒絕繼續接客,石及陳便透過WhatsApp威脅X,指如不繼續就要賠償,她們會街貼X的海報,又指有嫖客錄下X的性交片段。石要求X交出3.34萬港元。陳則要求X交還所有錢。兩人又聲稱會上X家。X最終報警求助。黃及陳在被捕後均有作出招認。案件編號:DCCC 104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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