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暴動案 3人受審
【本報訊】前年12月1日紅磡出現示威衝突,有人衝入食肆店舖破壞。警方事後拘捕3名男女,指他們當日在該處參與暴動。他們昨於區院否認暴動罪受審。控方指他們與破壞食肆的人是一夥,並參與弄碎路面磚塊及為暴動參與者把風。
3名被告依次是何靖莎(女、23歲、美容市場策劃員)、鍾梓軒(男、25歲、銀行文員)及陳詩玲(女、25歲、兼職社工)。他們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和船景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陳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管有一個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涉拾磚弄碎 為示威者把風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有一個獲授權的公眾遊行,其後變得混亂,各區均有人聚集堵路。當晚有身穿黑衣的蒙面示威者在紅磡船景街及德安街一帶集結,有人破壞港鐵黃埔站A出口,又打開消防栓造成水浸。及後示威者衝入德康街的吉野家、元氣壽司及優品360破壞,警方於是展開驅散行動。
控方指當時鍾與一群黑衣示威者在附近徘徊。有警員目擊鍾從地上拾起塊磚塊,他前面亦有人拾磚並擲向地面以弄成小塊。鍾其後被截停,一塊磚塊從他手中跌落地上。當警員制服鍾時,有示威者走近欲搶走鍾。有跑到現場增援的警員聽到兩名女被告大叫「警察!快走!」,於是將兩人截停。3人被捕後,警員從他們身上搜出口罩、手套等裝備,並在陳的背包中搜出一支雷射筆、生理鹽水及繃帶等。控方指從3人的衣着、裝備、言行及拘捕位置,可推論他們有份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71、17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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