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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物管公司挪款數千萬 彩明苑法團興訟索償

彩明苑法團入稟索償。 彩明苑法團入稟索償。
彩明苑法團入稟索償。
【本報訊】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今年7月發生公帑遭挪用事件,有指款項多達數千萬元。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前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該物業經理及負責管理彩明苑的物管公司索償,但入稟狀中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涉竄改偽造大量文件
本案原告是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被告分別是黃偉龍(音譯)及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首被告受僱於次被告,是彩明苑的物業經理。至今年6月29日,首被告任職約10年,期間他涉在不同場合竄改及偽造大量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支票、銀行戶口結單及《銀行確認函》,又從原告的銀行戶口,挪用數千萬港元至他的銀行帳戶。
原告現就首被告的欺詐行為索償,又指次被告作為首被告的僱主,對其行為負有替代責任。
翻查資料,彩明苑業主今年6月曾在網上討論法團帳目問題,有人指法團帳目在幾個月內大減。負責管理彩明苑的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6月22日報警,警方其後表示,接獲一宗報案指將軍澳彩明街一業主立案法團懷疑被人盜去款項。將軍澳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在區內拘捕了一名姓黃(48歲)本地男子,涉嫌盜竊。案件編號:HCA 174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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