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身傷22月大B女亡 同居男女虐兒囚64月
官:難言控罪是否「寬大」 律政司稱不評論
同居男女前年替朋友照顧未滿兩歲的女嬰,卻對女嬰掌摑、藤條鞭打,甚至用鐵製狗鏈綁着女嬰獨留在家等。女嬰其後昏迷送院,最終因頭部受傷不治,醫生發現女嬰全身共有70處傷痕。該對同居男女於上月在高院原訟庭承認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法官昨判處二人分別入獄5年4個月。高等法院法官坦言,兩被告沒被控告更嚴重控罪,他難以評估是否獲「寬大處理」。本報向律政司查詢有否考慮過更嚴重控罪時,對方僅稱不評論個別案件,惟只會在具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下才作檢控。
本案兩名被告分別為柯靜雯(女、無業、36歲)及蕭國偉(男、地盤工人、33歲)。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19年1月至6月20日期間,在洪水橋田廈路新生村的住所,身為對涉案即年僅22個月大的女嬰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她,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促檢視寄養安排 免再生悲劇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表示,此案為嚴重的虐待及忽略案件,質疑她的其他家人已獲安排寄養,為何只有女嬰會被如此照顧。法官懇請當局檢視及跟進該案,以避免發生同樣事件。又質疑兩名被告或因控方評估所有證據後而作出目前的檢控決定,以現時資料,法官亦難以評估控方此做法是否屬寬大處理,昨已以本案控罪最高可判監10年作考慮,案中女嬰受虐大約6個月,故被告的判刑起點是8年,扣減兩人認罪的三分之一刑期寬減後,各被判囚5年4個月。
法官判刑時先斥責涉案女嬰的生母無扮演照顧及負責任母親的角色,將女嬰交給兩名被告照顧,指此法不妥善,且生母亦無提供任何經濟上的協助,又少有探望,法官認同女嬰等於遭生母遺棄;在兩名被告的照顧及看管下,女嬰終於失去生命。法官指女嬰起初身體情況正常,但交由兩被告照顧後,情況急轉直下,死前一晚更受嚴重虐待。據醫學專家的意見指女嬰頭部及頸上大範圍瘀傷,很大機會是死前的晚上外出晚飯後才出現,法官亦接納此意見。
對B女施襲 兩被告互不糾正
法官指不論兩被告在警誡下說甚麼,證據明顯反映兩人令女嬰身體受嚴重受害,且無論是哪位被告對女嬰施以暴力,另一人都一定是採取了視而不見的態度,或者無採取任何正確行動阻止。
對於法官談及被告是否獲「寬大處理」,本報向律政司查詢是否曾考慮以其他更嚴重罪名作檢控,發言人僅稱,只會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基礎下,才會提出檢控。警方於判決後表示,會一如以往重視所有虐待兒童舉報,續以專業態度處理,達致保護受害兒童免受傷害及把犯案者繩之於法。案件編號:HCCC 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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