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與15歲仔肛交 積犯候懲
【本報訊】一名於10年前因侵犯6名少年而被判監12年的男子,於3年前刑滿出獄,僅一年後便又再犯,把一名15歲少年帶到其住所後,不但稱呼對方做「妻子」,更強迫對方為他口交,然後與對方肛交至射精,期間不忘用手機拍下過程。這名報稱任電工的男子,昨日在高院原訟庭承認與未成年男子肛交、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5罪。法官下令將他還押至12月9日,於當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法官為被告及事主索取精神科報告。
稱可給生活費 事後付30元打發
現年48歲的被告李國偉,曾結婚並育有一名兒子,其後與妻子離婚。他曾因侵犯6名11至13歲少年,在2011年承認非法肛交等12項控罪,被判囚12年,至2018年7月出獄。他現承認於2019年9月9日,在柴灣興華(二)邨一單位,與未滿16歲的X肛交、非禮X及向X作出猥褻作為,並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涉及X的12張相片及9段片段,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即涉及X的兩張相及3段片段。以上控罪當中,與未滿16歲同性肛交罪最高可以判處終身監禁。
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X在一間自助洗衣店洗衣服時,被告上前搭訕,聲稱自己是個有錢人,可以給X生活費,和做X的父親,要求X跟他返家。X跟被告到案發單位後,被告取去X的手機,並向X說希望X做他的妻子,隨後便吻X,及強行脫去X的衣服。被告隨後帶X洗澡,用手觸摸X的陰莖,再把X的手放到他的陽具。洗澡後被告帶X到睡房,要求X為他口交,X照做,過程歷時約10分鐘。
接着,被告把塗上了潤滑劑的手指插入X的肛門,繼而把勃起的陰莖插入,過程中沒有使用安全套。兩人肛交約20分鐘,結果被告在X的肛門射精。完事後,被告說作為他的妻子,X需留在住所與他裸睡。至同日早上,被告才把手機還給X,並給予30港元X讓X去上學。X隨即將事件告知母親並報警。
警方調查時,揭發被告曾用手機拍下X的裸照,和X為他口交的片段,又曾把該些影像傳予他人。被告在警誡下,聲稱X曾說自己家境貧困,只要被告為他買電腦,他可以做任何事情。醫療報告顯示,X事後出現肛裂。
案件編號:HCCC 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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