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6灣仔衝突 11男女暴動表證成
【本報訊】前年10月6日灣仔一帶發生反修例示威衝突,至近傍晚時更演變成暴動,警方拘捕多人。眾被捕人士當中有7男4女被控暴動、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早前於區院開審。至昨日法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其中一名從事裝修業的男被告選擇自辯,稱當日只是在灣仔開工,卻在收工回程途中被警方截停。他稱他並沒有打算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本案11名被告依次為仇銘芝、梁耀文、黎樂恆、何高僑、梁偉楓、林永聰、張鳳嬌、岑朗賢、蘇朗豪、余雪菁及梁思婷。
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在灣仔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的範圍參與暴動。他們另外各被控於同日同地違反《禁蒙面法》蒙面。蘇朗豪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屬於3B級別的能發出雷射光的裝置。案件編號:DCCC 10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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