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違選舉例 在囚戴耀廷擬認罪
【本報訊】正在就佔領中環案服刑的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連同「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葉劍青與石守正,被指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3人共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
另兩被告獲不提證供起訴
戴透過律師表示擬承認全部控罪;葉及石則會在同意案情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法官決定將案押後至明年4月25日,到時正式聽取答辯。 除戴之外,其餘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本案3名被告為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石守正(50歲),戴報稱退休,其餘兩人則報稱董事。3人被控共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控罪指,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共逾25.3萬元選舉開支,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案件編號:DCCC 68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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