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消費保障不足夠 市民貼錢買難受

香港曾經有「購物天堂」的美譽,主要是價廉物美,吸引各地人士來港旅遊之餘,盡情購物,可是隨着特區沉淪,今非昔比,貨物價格大幅飆升,貨物質素卻未見提升,反而每況愈下,消費者亦得不到應有法律保障,只要是隨便抽驗一些貨品,總會發現存在大大小小問題,最新一期消費者委員會抽樣測試,又有一定數目貨品不達標。
今次特別惹人關注的是時下流行的鑄鐵鍋,被譽為入廚恩物,傳熱均勻及保溫效果較佳,消費者委員會測試7款鑄鐵鍋樣本,當中不乏女士追捧的品牌,然而測試結果卻令人憂慮,其中4款驗出不同金屬的釋出量,超出國際標準或歐洲委員會所訂的上限,超標最多54倍,而一款的琺瑯塗層鑄鐵鍋更驗出含致癌重金屬砷及鎘,對消費者潛在威脅,故消委會將測試結果交予相關部門跟進。消委會其他測試亦發現,被視為健康小食的花生及堅果,逾六成樣本營養標籤標示的營養含量與檢測結果差異超過《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技術指引》的規管容忍限,有關資料亦已交食安中心跟進。
食環署轄下的食安中心,果然和該署的作風一脈相承,都是一貫的後知後覺,對於消委會測試結果,只是典型官腔反應,指樣本在實驗室條件下釋出的金屬量,並不代表是一般正常烹調過程中可能由廚具遷移至食物的金屬量。言下之意,是否代表消費者可以安心地用這些廚具煮食?答了等於沒有答,好像事不關己,忘記自己有責任為食安把關,究竟有沒有「做好這份工」?另一邊廂,海關克盡己職,火速派員巡查,發現其中一款有問題的鑄鐵鍋已下架,並安排另外產品進行測試,其後再派員到全港零售點,未有發現下架產品再出售。兩個部門的責任感和積極性簡直是天淵之別。
時代發展,市民接受教育程度較高,對自身的消費者權益會有較大認識,消委會去年接獲超過3萬宗消費投訴,創下5年來新高,可見消費者認清法例對自身的保障非常重要。可惜的是香港缺乏完整的消費者保障法例,只能靠個別或不同範疇的法例來規管貨品,例如《貨品售賣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以及林林總總例如《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等等。法例猶如一盤散沙,未能直接有效給予消費者完善保障。
消費者委員會有一定貢獻,可是先天性局限沒有執法權力,而立法保障消費者,依然只能倚賴政府部門工作,可是香港在這方面非常落後,連一條綜合保障條例也拿不出來,究竟是不能為,抑或是不想為?特區政府的天秤常被指傾斜向商家,諸多藉口拖延消費保障立法,購物天堂未能與時並進,不進則退,君不見網購已成為不少市民的主流購物模式,無論是外地或內地網店,只要有好貨色,轉眼就被港人熱捧。寧願隔山買牛,都不想在本地貼錢買難受,這是消費者無奈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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