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強詞有理:特赦組織的荒謬邏輯

自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示威常客馬俊文,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日前被判入獄5年9個月。刑罰說輕不輕,說重也不重,對一位「不感羞恥,毫無悔意」的國安嫌犯來說,可謂罪有應得。最奇怪的是國際特赦組織對本案說三道四,聲稱在《港區國安法》下,港府已無法維持法律中存在的人權保障,不應再無止境擴大「危害國家安全」的定義,並以此規範持有不同觀點和立場的人士云云。
國際特赦組織是甚麼東西?這種由西方扶持的所謂非政府組織,披着維護人權的外衣,實是宣揚西方意識形態,為西方利益服務,所以,他們首要關注的並非人權,而是政治,是為了製造目標國家和地區的政治動亂。明乎此,就知道他們為何在人權問題上總是持雙重標準。
眼前就有一例。美國司法部指控一名中國「情報人員」企圖盜竊多間美國企業的商業機密,結果裁定罪名成立,面臨最高60年的監禁。一名企圖盜竊其實並沒有盜竊的外國人,竟被施予如同終身監禁的懲罰,比白人警察跪殺黑人還要嚴重幾倍,難道這就是美國宣揚的所謂人權和公義?為何國際特赦組織不批評美國無止境擴大「危害國家安全」的定義?還有,一位年初參與美國國會騷亂的示威者,日前被美國法院判處監禁40個月,國際特赦組織照例裝聾作啞,這不是雙重標準又是甚麼?
美國針對國家安全的法例不僅嚴苛,而且五花八門,甚至以此進行長臂管轄,跨境拘捕外國人,竟被視為理所當然。香港落實《港區國安法》只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普遍做法,反而被批評打壓自由和人權。國際特赦組織的邏輯不僅奇怪,而且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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