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亂反正:即捕即殺
上周二晚上11時許,一名大廈保安員發現一隻巨型雄性野豬在北角天后廟道一帶出沒,於是通知警方及漁護署派員到場處理。期間豬公突然發難,多次以龐大身軀撞倒一名輔警,並用利牙咬傷其小腿,輔警傷口血如泉湧,深可見骨。施襲過程更有片為證,觸目驚心。最終豬公在逃捕時不慎墮落山坡,傷重死亡。
今次已是本年內最少第11宗野豬傷人事件,平均剛好每月一宗。漁護署事後宣布推行「即捕即殺」政策,即定期以麻醉槍捕捉在市區出沒的野豬,然後將其人道毀滅。有稱為「野豬關注組」的團體在網上發表聲明,批評人道毀滅其實並不人道,要求署方立即撤回有關政策。
如果將擅闖民居的野豬「安樂死」並不人道,那麼香港人每日進食大量豬肉製的火腿、香腸、叉燒、燒肉、豬扒,以及豬皮、豬紅、豬大腸等等,又是否非常殘忍無道呢?野豬可不是黑臉琵鷺或盧文氏樹蛙,牠們既非瀕臨絕種,也不是香港獨有。野豬也不同家貓或家狗,牠們並不是人類的好朋友。近年也有人在家中養豬,但那些是迷你豬、寵物豬,而不是長有獠牙、孔武有力、可以長至比成年人更重的野豬。
野豬也有別於流浪牛,雖然後者偶爾也會發狂撞人,但至少不會咬人。關注組要求漁護署沿用「捕捉、絕育、放回」政策對待野豬,這對流浪牛是有用的,因牛隻懷孕期較長,每胎生產量不多,並且相對較易捕捉。野豬則生得快、生得多,也跑得快、擅躲藏,絕育政策奉行近4年仍未見成效,其實可能一開始就注定失敗。
關注組又將野豬問題歸咎於有市民餵飼,這確實是問題之一,應從速修例嚴懲,但更根本問題是野豬在香港沒有天敵,導致其數目不斷增多,跟香港市民一樣面對土地問題、搵食問題,惟有「離鄉別井」,走出叢林到市區覓食。
香港開埠初期還有幾隻老虎,但約100年前就被英國人殺光了。以前新界還有獲政府發牌的野豬狩獵隊,可以略為控制一下野豬增長速度,多年來鮮有聽聞出現擦槍走火或傷人意外,但後來卻無緣無故、未經公眾諮詢就被禁絕了。鄉議局是否應該研究一下,狩獵野豬算不算是受到《基本法》保障的原居民傳統權益,是否應該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以便協助香港掃除豬患?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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