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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同原審認錯人 20歲教大生脫襲警罪

【本報訊】20歲教育大學男學生被指前年9月初「開學日」時,在港鐵樂富站滋擾列車服務及襲警,他於去年底承認公眾妨擾罪但否認襲警,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就該兩罪被判入勞教中心。該男生較早前就襲警定罪提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押後至昨日宣判,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襲警定罪。法官認同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屈麗雯在其中一段事發片段中認錯了另一名黑衣人是該男生,從而影響了裁定,因此定罪並不穩妥。
本案上訴人賈雲龍承認於2019年9月2日,連同其他人士在樂富港鐵站作出妨擾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但否認在上述日子及地點襲擊警員。他原本就定罪及刑期均提出上訴,但因他已完成勞教中心的刑期,故撤銷刑期上訴並獲法官接納。
兩呈堂片段拍攝角度不同
法官於判詞指,本案共有兩段拍到事發經過的新聞片段呈堂,兩段片段的拍攝角度不同。上訴人主要爭議原審裁判官在其中一段片段錯認了最先被警員追趕的一名戴口罩黑衣人是上訴人,從而認為片段拍到上訴人衝前撞向警員後轉身逃跑的情況,並指與聲稱受襲警員的證供脗合。
法官在重複觀看相關片段後認同上訴方的說法,同意原審裁判官的確在該片段中認錯人,上訴人應該是片段中戴頭巾,在片段中段才出現的男子。法官在判詞表示,她亦需反覆觀看片段才能分辨到兩人,因此對原審裁判官作出錯誤裁斷表示理解。但由於所有片段均拍不到遇襲警員指稱,上訴人襲擊他的片段,故不能排除襲擊他的可能是片段開頭出現的戴口罩黑衣人,因此本案定罪並不穩妥,定罪須予撤銷。案件編號:HCMA 8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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