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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發電系統投訴增 未准安裝 竟不獲退訂

消委會指承辦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公司服務質素參差。 消委會指承辦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公司服務質素參差。
消委會指承辦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公司服務質素參差。
【本報訊】政府2018年起推出「上網電價計劃」鼓勵市民安裝太陽能光伏或風力發電系統,再向電力公司售賣再生能源電力,市面上承辦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公司應運而生。消委會指坊間承辦商服務質素參差,有消費者支付兩萬多元訂金後始知物管處不批准安裝,惟承辦商拒絕退回全數訂金;有消費者付款後被要求提升電力供電量,但未符合法例要求,以致未能展開工程。
訛稱項目獲電力公司批准
消委會表示,有承辦商視察買家的村屋單位後,建議在天台現有僭建物旁加建簷篷,再安裝太陽能板,聲稱此做法可將整個天台覆蓋及保留僭建物,工程總價為19.8萬元,投訴人支付了1.98萬元訂金。承辦商其後聲稱電力公司已批准申請,但投訴人要支付多3萬元工程費將單相供電改為三相供電。投訴人不滿安排,向屋宇署查詢,始知其天台僭建物必須清拆,且電力公司根本未批出申請。消委會協助聯絡涉事承辦商,但對方多次聲稱負責人不在,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循民事途徑跟進。
另有私人屋苑連天台的業主以26.5萬元委託承辦商安裝太陽能板,並付首期2.65萬元訂金,惟物業管理公司指工程未符合法例規定,不批准安裝。投訴人遂要求承辦商退款,涉事公司指合約訂明若申請不獲電力公司批准才全數退回訂金,但項目已獲電力公司批准。經消委會調停後,該公司同意扣減5,000元工作成本後,將餘款退回投訴人。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有一定的法例和要求,並須通過電力公司的檢測,以及向機電工程署註冊為發電設施。消委會數據又顯示,相關投訴個案按年上升,2018及2019年分別錄得一宗及8宗投訴個案,去年錄得15宗,今年首10個月已錄得1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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