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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間犯同一文法錯誤 揭IT公司 圍標案

黃錦鴻表示一宗案件會先審查,再作評估。(陳彥婷攝) 黃錦鴻表示一宗案件會先審查,再作評估。(陳彥婷攝)
黃錦鴻表示一宗案件會先審查,再作評估。(陳彥婷攝)
競爭例6年接逾2115投訴 細節助舉報
港府通過《競爭條例》(下稱《條例》)來訂明某些損害競爭的營商手法屬違法行為。《條例》實施至今接近6年,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透過舉報,早前成功揭發資訊科技公司圍標案,以及安達邨裝修承辦商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等案件。揭發關鍵原來全靠舉報人留意到文件內的英文文法有錯、10間裝修承辦商用同一內容傳單等細節。着市民在接觸有關行業時,可多加留意當中細節。
自《條例》於2015年12月全面生效至本年9月底,競委會共接獲2,115宗投訴,3,030宗查詢,當中共有258宗個案進入了初步評估或調查階段。競委會調查人員指,現時涉及最多的行業是房地產及物業管理、運輸、物流及儲存、專業及技術服務。
要洞悉不法商人的行為,原來靠的是細節。在2016年資訊科技公司的案件中,當時在女青年會擔任採購部主管的麥先生表示,因要為機構安裝一套雲端伺服系統及器材而進行招標,然而在閱讀文件時發現其中一份標書的英文文法上出錯,例如未有加眾數,過去式有錯等,奇怪是同一種文法錯誤,亦同時出現在其餘4間公司的標書內,而且5份標書的格式亦異常相似,「感覺似是複製後直接貼上」,而且系統項目若涉70萬元,惟5份文件的標價有明顯數10萬元的分別,「差太多」,加上有公司標書忽略重要內容,便對事件起疑心,認為有關公司同意不就特定競投項目互相競爭,疑是圍標,在諮詢法律意見後向競委會舉報。
另外,在安達邨裝修承辦商案中,舉報人明哥(化名)是其中一名租戶,準備入伙時前往房委會安排裝修承辦商的臨時辦公室,但入內後他被問及其居住樓層後,被指向由某特定公司處理,而且報價後發現價錢比市價貴三成,認為不合理;加上他記起房委會沒有批准公司瓜分市場,「買服務應該有選擇」,故決定舉報。
另靠裝修傳單 踢爆合謀定價
其後兩宗案件分別進入法律程序,最終資訊科技公司案與安達邨案同在2019年5月有判決結果,前者被裁定4間資訊科技公司圍標成立,一間公司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後者的10間裝修承辦商因從事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罪成,兩案的被告違反《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其後被罰款。而資訊科技公司案更成為首宗入稟審裁處的案件。
曾負責處理兩宗案件的競委會首席經理(行動)黃錦鴻表示,一宗案件會先審查,再作評估,如就安達邨個案而言,由於進入調查時,該臨時辦公室經已被拆走,需要「洗樓式」向租客拍門,最後成功向14名租客取得有關的裝修單張與資料,發現10間承辦商使用同一宣傳單張,套餐價錢亦類同,便將案件入稟。黃指因應安達邨個案,團隊了解到其他屋邨或出現類似情況,從而針對性地調查,後來亦發現類似行為,亦成功把案件交到審裁處,至今共裁決了7宗案件。他又指,公眾人士查詢影響調查,呼籲市民如見到報價奇怪、項目遺漏等「低級錯誤」便要留意,同時要主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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