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七公:鼠患烈衞生劣 食衞局咎難辭

本港鼠患和小販阻街問題嚴重,兩者有直接關係,小販霸佔行人路和公共地方擺放售賣的肉類蔬菜,不但造成街道阻塞,而且擺放的貨品更成為老鼠食物,直接供養老鼠,嚴重危害公共衞生,食環署卻沒有嚴正執法,處理投訴敷衍了事,造成香港與鼠共存,市容受損,食衞局局長難辭其咎。
在今年7月、8月,筆者在本專欄分別撰文指出本港鼠患的禍害和黑點,強烈要求食衞局局長和食環署正視這個鼠患和衞生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加派人手巡查,加強執法,改善滅鼠的方法,保障公共衞生和市民的健康。但是食環署卻充耳不聞,本港鼠禍為患、衞生差劣問題,情況每況愈下,令人擔憂。
現時通關正有望在短期內開展,一旦爆發鼠疫,本港成為疫埠,通關便會遙遙無期,市民便會生活在水深火熱中,叫苦連天。
小販霸路 市民不滿
近日有傳媒揭發慈雲山一間豬肉蔬菜專門店,把載有冰鮮雞的食物籃直接置於店外地上,引來10多隻老鼠群起食雞的恐怖景象。另有記者發現在天水圍天瑞輕鐵站外,大批無牌小販公然霸佔行人路約10米地方,「擺地攤」販售蔬菜水果,衞生情況惡劣,甚至引來鼠蟲覓食。有街坊痛斥食環署不作為,近一年多前開始多次向食環署投訴小販擺賣事件,惟情況沒有改善,食環署漠視阻路,到場只是拍照了事,街坊斥「官僚做騷」。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的規定,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礙,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
另外,按照《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83B條的規定,除非領有該署簽發的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再犯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最近記者再到天水圍天瑞輕鐵站視察情況,發現數十個小販檔由輕鐵站外一直延伸約10米,霸佔行人路的地方。由於該處人流較多,路人行經時,亦不時要左閃右避,避免踩踏小販攤檔。而該處擺攤的食物,只是放在帆布或黑色膠袋之上,隨意置於路邊擺賣,毫無遮掩,馬路揚起灰塵恐令食物受到污染,食物衞生存疑。市民不時目擊老鼠或蟑螂的「覓食」身影,而擺賣人士也未有適當佩戴口罩。有市民表示曾多番追問食環署職員未有執法的原因,但對方僅指「不能經常到場,否則會被街坊責罵。」對於他們的疏忽職守,讓市民感到極度不滿。
公共衞生和市民的健康是頭等大事,食衞局局長責無旁貸,必須正視鼠患、小販阻街和衞生等問題,可惜食衞局局長有心無力,領導無方,監管不力,抗疫工作也靠其他高官主理,瓣瓣不濟,促請食衞局局長引咎辭職,否則必須被問責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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