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毆口咬警員 兩青年分囚10及11個月
【本報訊】兩名青年在前年10月中荃灣一次警民衝突中,拒抗且拳毆口咬警員。他們早前被裁定3項襲警罪成,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10個月及11個月。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指,兩人犯案時曾大叫「幫手打狗!」,言詞帶侮辱性,詆毀執法者,煽動他人阻礙警方執法,增加了案件的嚴重性。
大叫「幫手打狗」 官斥侮辱性
本案兩被告分別為19歲大學生容俊熙及26歲工程師冼家權。容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華都中心一樓58號舖外,襲擊高級警員馮偉豪和警員林詠超。冼則被控在同日同地襲擊馮。案情指馮偉豪展示委任證及表明身份,惟冼突然拳打馮右臉。當馮嘗試制服冼,冼大叫「幫手打狗!」容即加入拳打馮的前臂。林詠超見狀上前協助馮,而容則繼續掙扎,先打林的臉,再咬林的胸口。
裁判官判刑時指,為襲警案量刑時,考慮刑罰阻嚇性先於被告更生。案發時為示威衝突高峰期,被告使用侮辱性言語詆毀執法者及煽動阻礙執法,加上事主右眼受襲,屬於人體脆弱器官,這些因素都令刑責加重。裁判官以監禁12個月作量刑起點,但考慮到容較年輕,及冼犯案前品格良好等減刑因素後,最終判容監禁10個月,冼則監禁11個月。
案件編號:STCC 377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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