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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4集會案 黎智英維園舉蠟燭 控方稱屬煽惑行為

控方指黎智英(左)在維園噴水池外舉起蠟燭,是屬煽惑行為。 控方指黎智英(左)在維園噴水池外舉起蠟燭,是屬煽惑行為。
控方指黎智英(左)在維園噴水池外舉起蠟燭,是屬煽惑行為。
【本報訊】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去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因而被檢控。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否認煽惑他人參與,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兩罪。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控辯雙方依次作結案陳詞。控方陳詞時指黎智英與支聯會一眾成員有約定於維園噴水池外聚集,並一同高舉蠟燭,充滿政治宣傳意味,都是構成煽惑他人去參與六四集結的行為。
吸引公眾的政治宣傳
控罪指,黎智英和鄒幸彤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和何桂藍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昨表示,當日黎智英及支聯會一眾成員都在傍晚趕到維園噴水池外會合李卓人,反映他們是有計劃聚集,目的是要呼籲市民參與稍後的集會。然後黎智英等人一同燃點及高舉蠟燭,亦是一種吸引公眾目光的政治宣傳手段,屬煽惑行為。
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時李卓人在維園足球場內多次演說,說要佔據維園等。控方指考慮到支聯會向來做事及口徑一致,鄒幸彤及何桂藍應屬認同李卓人當日所為。
辯方陳詞則表示,控方聲稱指當時社會受疫情影響,惟同時政府仍開放娛樂業經營。另外辯方指就煽惑控罪,控方只依賴黎智英等人在維園噴水池外聚集逾15分鐘作支持,但黎的行為可理解為他預見不久六四集會的境況,不一定有意去煽惑他人。辯方今天將繼續陳詞。案件編號:DCCC 857-889、891、89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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