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學年新聘任教師 須通過《基本法》測試
【本報訊】教育局昨向全港公營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發出通告,公布由2022/23學年起所有公營學校新聘任教師,必須通過《基本法》測試的要求及相關細節。屆時所有公營學校新聘任的常額教師(包括新入職教師、轉校教師、以現金津貼支薪轉為以薪金津貼支薪的教師)及月薪臨時教師等,須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合格,方可獲考慮聘用。第一輪《基本法》測試於明年1月8日舉行。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基本法》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更是學校課程中十分重要的元素,須予以加強。教師必須正確理解《基本法》,才能啟迪學生,幫助他們正確認識香港的憲制地位,以及建立他們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正面態度。
就此,除了教育局及教師培訓機構持續加強有關《基本法》的培訓之外,《行政長官2021年施政報告》亦已明確指出由下學年起,公營學校的新聘教師必須通過《基本法》測試。這要求適用於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包括校長)。
15選擇題答中8條始合格
為配合上述要求,局方會於明年1月及2月以先導形式,為教師舉辦3輪《基本法》測試,有關測試結果只適用於下學年的新聘任教師。有關《基本法》測試的內容及形式參照公務員事務局《基本法》測試的安排,時間為20分鐘,如在15題多項選擇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即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會被視為合格。如有關教師曾參加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並取得以上合格分數,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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