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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葉錦龍刑毀拒捕罪脫

葉錦龍 葉錦龍
葉錦龍
【本報訊】前中西區區議員葉錦龍被指於前年9月,在西區警署外撕毀一張警方告示,並推跌一名便衣警長,因而被控刑事毀壞及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兩罪。他較早前於東區法院受審,案件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由於裁判官黃雅茵表示不接納聲稱受襲警長的證供,加上種種疑點,故此葉被判所有罪名不成立。
報告無指出警長有擦損
本案被告葉錦龍(34歲),被控於2019年9月1日,在西營盤西邊街與德輔道西交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張警察通告,以及抗拒警長歐志強。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案情指被告除襲擊歐警長,還不停用粗口指罵另一名崔姓警長,但控方卻無傳召崔警長作供。另外,歐警長聲稱自己當日被撞至受傷流血,但呈堂照片並無見血,醫療報告亦沒指出歐警長有擦損。加上沒有其他在場警員目擊歐被襲,所以裁判官對案情有疑問。至於刑毀罪,裁判官就指作供警員亦不肯定當時情況,故不能排除告示是自行跌落地下。案件編號:ESCC 22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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