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按摩院涉賣淫 明年4月開審
【本報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懷疑於今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涉事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及租用按摩院所在地址的男子,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等罪。4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預審。裁判官鄧少雄把案件排期至明年4月6日開審,預計審期為6天。辯方在預審後表示,審訊時很可能傳召蔡展鵬作供。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控罪指,元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張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及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胡炳雄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在上址經營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辯方料傳召蔡展鵬作供
控辯雙方在上次提訊時,曾爭議一名高級警官的供詞是否與本案相關。而昨日的預審亦一度轉為內庭聆訊,以處理此議題。據悉法庭裁定,控方須向辯方披露該份高級警官供詞。而辯方律師則於散庭後在庭外透露,辯方很大機會傳召蔡展鵬作供。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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