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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邨貼文宣 兩女生刑毀候懲

【本報訊】去年2月有人在葵涌邨張貼示威文宣。警方事後拘捕15名男女,包括有5名中學生及一名教師,控以刑事毀壞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兩名16歲女學生決定認罪,裁判官香淑嫻將判刑押後至12月1日,但先下令她們各向房屋署賠償156.7元。至於其餘被告,11人不認罪,兩人仍未決定如何答辯。他們將在12月29日再提訊。
昨日認罪的兩名女學生分別姓吳和姓鄧。她們承認在2020年2月24日,於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損毀屬於房屋署的天橋牆壁及欄杆。案情指當日下午5時許,包括兩名被告的一群人在控罪所述現場貼海報,海報上有「五大訴求」、「如果唔好彩被告暴動要坐監我等你」等字句。當時吳手中握着3張海報;鄧則拿着紅色膠桶、油漆掃及白膠漿。附近石枱上則放有數百張紙張及油漆掃等工具。
向房署賠錢 求不用判監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兩人是同校同學,犯案時只有14歲,判斷力相對弱,至今經過校方近一年半輔導,相信重犯機會甚低。律師因此請求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惟裁判官決定先將兩人還押,為她們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後,方再決定判刑。案件編號:WKCC 28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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