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當遭丟掉 無家者索償 公園經理認事前無貼告示
【本報訊】前年冬至前夕(2019年12月21日)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無家者遭警方驅趕,家當被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當垃圾丟掉。9名街友其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申索2,000至1.329萬元賠償,案件昨日續審。公園時任經理作供,強調當日有給予足夠時間街友執拾,無人認領的物品亦是按一貫做法處理。不過他承認,當日之清理行動並無按以前的慣例,預先張貼告示通知。
時任通州街公園經理王先利指,清理行動期間,公園約有20多名街友在場。他及下屬按一般做法,給予露宿者約20至30分鐘收拾物品,然後將無人認領的東西放滿12個大垃圾桶,再推到壁球場後方空地,但今次就無事先貼出告示。王指自己在行動中已盡力通知不在場的街友到後門取回物件。所有證人已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9日結案陳詞。案件編號:SCTC 12525-12530,12532,20434,20435,37602/2020,SCTC 191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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