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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夫淋鏹傷正印夫囚117月

事主遭通渠水潑傷後被送院急救。 事主遭通渠水潑傷後被送院急救。
事主遭通渠水潑傷後被送院急救。
出軌婦怨配偶不忠 唆使行兇
咖啡店廚師與有夫之婦發展不倫戀情後,聲稱聽從女友指示向她的丈夫淋潑通渠水,以報復對方不給家用及同樣不忠。事主最終臉、頸及胸口等被灼傷,視力亦受影響。該廚師早前在高院原訟庭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液罪,昨日被判監9年9個月。法官陳慶偉形容是次為很惡毒的襲擊,事主要承受的影響不能以言語來形容。
31歲被告陸智勤承認於2019年11月27日,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地下,有意圖使男子張金強(50歲)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他淋潑腐液。法官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事主現需穿着壓力衣包裹頭部及上身,面部及身體均留有永久疤痕。報告又指事主有嚴重抑鬱、難以入眠、常發噩夢及有自殺念頭。法官指是次襲擊對事主身心創傷均很嚴重,其人生已完全受到破壞。
官指事主人生已完全受到破壞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是有預謀去策劃,令事主身體受永久傷害,事主的心靈創傷亦不能根治,故採納監禁15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可減刑三分之一至10年,且因被告是自行到警署自首,故再獲減刑3個月至9年9個月。法官又指雖然被告於事後有錄口供指證事主妻子,但他於警誡供詞早已披露是事主妻子指使他犯案,令警方掌握其身份,該份再錄取的口供對案件暫時沒有幫助,故不再給予減刑。
本案案情指,案發當晚約9時許,事主致電其妻表示快回到家,然後把其私家車泊在涉案停車場。而被告就在事主下車步行時,拿着紙杯走近,將杯內液體淋潑事主即逃去。事主被潑後頭、臉及身體均感灼痛,走到附近便利店拿水清洗,途人則協助報警送院救治。被告於兩日後自首,聲稱是受指示向事主淋潑腐液,並指有錄音為證。被告稱與事主妻子於案發一年半前在一間餐廳工作時認識,他知道對方已婚,但仍與她發展成情侶關係。被告指事主妻告訴他說其丈夫亦出軌,而且沒有支付家用,故希望向他報復。案發當日,事主妻子致電被告叫他購買通渠水用來淋潑其丈夫,並傳送丈夫的相片給被告,被告便按指示買通渠水。至晚上被告按事主妻指示到富寧花園停車場外埋伏,向事主淋潑通渠水。
案件編號:HCCC 3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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