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消息:非居民入境 續須證明擁至少5000元
【本報訊】澳門新冠肺炎疫情稍緩,當地政府昨宣布,由下周一起,維持非當地居民進入澳門時,仍然必須證明擁有不少於5,000澳門元的規定,以作為逗留當地期間的維生資源,否則澳門警方有權拒絕有關人士的入境,而金額在未來將按計劃逗留的天數而釐定。當局指,所需金額不一定是現款,可以是旅行支票、電子錢包等;亦有豁免或減少的規定,例如出具本地書面擔保等。
按澳門當局新頒布的批示,自下周一起,即新出的入境條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生效同一天,年滿18歲的非當地居民,若計劃前往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所需維生資源仍為最少5,000澳門元;逗留14天內為最少1萬澳門元;21天內為最少1.5萬澳門元;超過21天則為最少2萬澳門元。另外,攜同家人的金額則每人按8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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