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解散決定被裁違憲
【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早前拒絕校方建議,按照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進行註冊,上月宣布解散,惟有學生向學生會司法委員會提出司法覆核。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前晚公布,裁定學生會代表會或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的宣告違憲及無效。
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前晚在專頁上載判決書,指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章則》,條文中並沒有賦予任何學生會架構解散的權力,如果任何學生會組織期望行使以上權力,必先舉辦全民大會討論修改會章,再經全民投票通過作實。學生會只有權力透過辭職,使全體代表人數少於10人,從而令學生會停止運作。
裁決書提到,會章已指示代表會及幹事會出缺時聯席會議的運作方法,即在代表會及幹事會出缺時,聯席會議的成員為中大學生報及中大校園電台的代表,而會議將由去屆代表會主席召開及主持。因此,委員會認為會章的立法原意指示聯席會議在如此組成下仍然擁有會章所賦予的一切權利,即使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以及中大校園電台沒有任何行政或立法的職責,此聯席會議仍然能夠運作。
委員會最終裁定,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及/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及無效,並宣布學生會聯席會議應該重啟學生會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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